在理专行为及商品销售管理,金管会採取强化四大措施,内容主要有:第一、在2019年6月14日订定「理专十诫」,另为检核银行落实内部控制防弊功能之执行情形,各银行稽核单位应于2021年第一季进行查核,并将查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季前函报金管会。
第二、理专任用方面,如果是「新进」理财专员,金管会要求银行任用时,必须採行「尽职调查程序」,建立适当机制瞭解员工品性素行、专业知识、信用及财务状况,落实KYE(认识你的员工)制度之执行;对于「现职」的理财专员,银行也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瞭解其信用及财务状况,预防弊端之发生。
第三、薪酬及考核方面,金管会要求「薪酬诱因」及「考核制度」必须综合考量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避免全部薪酬均来自浮动奖酬,或销售金额之多寡为考量,尤其,理专薪酬亦不得直接与商品业绩配额、或最低业绩门槛连结。所谓的「非财务指标」包括:是否有违反相关法令、稽核缺失、客户纷争申诉等。
第四,商品适配性方面,金管会于相关规定,已要求银行提供客户金融商品之建议,一定要做好KYC、KYP的工作,瞭解客户的理财目的及风险承担能力并且推介适合的商品。
在强化监理措施上,金管会也研议要从四大面向进行导正,包括要建立诚信文化;精进问责机制;严明金融纪律,除了提高罚锾外,针对缺失较重大的案件,对督导管理人员也会祭出处分、增加银行作业风险资本计提、甚至在公司治理评鑑时加重扣分或不列入评鑑;强化教育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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