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樊姓男子等9人,22日深夜22时16分许欲访友,到台中市西屯区烈美街上一处民宅敲门,却乌龙敲错房门,并与应门31岁的林姓男子发生口角争执,期间造成林男身体挫伤,警方接获报案迅速到场压制,除查扣作案工具,并将樊男等9人带回派出所侦办,依法移送台中地检署严办。
警方调查,22日民眾报案,于烈美街上遭对方围住有争吵纠纷,警方获报立即启动快打警力到场,发现樊男等9人访友却敲错房门,双方一言不合发生口角推挤,导致林男身体挫伤;另9人中之庄男竟至车上取出西瓜刀恐吓对方。
警方随即查扣作案工具西瓜刀2把,并将上述樊男等9位涉嫌人带回派出所侦办,依妨害社会秩序聚眾斗殴、恐吓及伤害等刑法罪嫌,随案移送臺中地检署侦办。
第六分局表示,刑法第135、136条修正案,已于110年1月20日总统公布施行,并于1月22日生效,公然聚眾改为「在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聚集3人以上」。臺中市警方以市民安全为己任,绝不容许不法行为挑战公权力,誓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以维护市民安心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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