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单位表示因过去环说书明定士林堰保留最低基流量每秒2.7立方公尺,但由于苗栗、台中地区水情严峻,均已实施橙灯减量供水,依照灾害防救法规定徵用士林堰水权,要求调整放流水量降低至每秒1.2立方公尺,在考量水情紧迫,因应下游灌溉用水需求减少,若能弹性调度放流量引至鲤鱼潭水库 ,可提升抗旱防灾应变能力。

不过环评委员认为,极端气候下放流水的相关数据不足,希望开发单位补充,包含近三年此案相关区域溪流的歷年流量、入流量统计资料等,进行大安溪流域歷年河川最小流量趋势统计及未来十年最低流量推估分析,并补充环境基流量、生态基流量、保留基流量等明确定义,及其评估依据、模式、计算参数,以及生态调查资料等,最晚必须在4月30日前补充,后续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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