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7天连假结束,小孩红包满满。您孩子的红包是交由爸妈代为管理,还是小孩自行运用?台中市政府法制局21日说,过年后接获数起家长来电询问:「孩子未经其同意,擅自花用数千或上万元压岁钱,购买高价商品,如:手机、平板电脑、游戏点数、或染髮,事后我们家长拒绝承认买卖行为,要求业者退货退款,难道……不合理吗?」来电皆因业者拒绝父母退款要求,而衍生消费纠纷。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说,依现行民法第12条规定满20岁为成年,若孩子年龄在7岁以上20岁以下,因其社会智识及判断能力未臻成熟,法律上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定契约或进行交易,应经法定代理人承认始生效力,但如果该法律行为属纯获法律上利益如接受赠品;或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交易,例如学生购买文具或超商饮食等小额消费,则可由孩子自行处理。
法制局长李善植指出,青少年购买手机或大量游戏点数等高额消费,应已超过日常生活所必需,父母亲可拒绝承认,让该笔消费行为不生效力,但孩子已取得之商品或服务应予返还,如因此有价值减损,父母亲可能仍需负偿还责任。
另一面,业者在追求销售利润同时,也应善尽社会责任,不应贩卖高价商品或服务予未成年人,以避免衍生消费争议。
李善植分享,农历春节「发红包」是国人习俗。自己也身为家长会趁此机会教育孩子,长辈们给予的红包,是一份祝福,应心存感谢。对于红包(压岁钱)的处理,他除将部分存于小孩的专用存折外,也会留下一定额度让孩子运用,并先与孩子沟通讨论使用方式及使用范围。
李善植表示,如此作法可避免孩子径自随意消费后,父母又强迫孩子退货,使原本带来祝福美意的红包,反变为亲子关系紧张的导火线。近几年,有关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即为高价消费因而衍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民法又修正法定成年年龄,自112年起满18岁即为成年。
李善植建议所有家长们,宜提早教导孩子合宜的金钱价值观,陪伴孩子学习如何规划使用钱财,让年轻世代逐步具备成熟的自主能力。
法制局强调,民眾如有消费问题,可于平日上班时间利用市话或手机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由您所在地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人员提供谘询服务。也可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线上申诉系统: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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