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中坜区旧明里里长邹富生,遭竞选对方游义钦指控,3年前选举时邹男要求10位亲友迁入户籍,以投票支持他;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妨害投票正确的行为,不以达到影响当选的票数为前提,判决邹男当选无效确定。
游男主张:邹明知旧明里里民不多,增加选举人支持即易当选,而邹男的亲友都未实际住居于旧明里的迁入户籍地,且都没有将各该户籍地作为日常生活重心所在地,只是为了使邹顺利当选才虚偽迁户籍,其当选应属无效。
高院认为,邹男授意其亲友及竞选团队成员以虚偽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且其中3人也实际在选举日前往投票,构成妨害投票正确的行为,因违反选罢法规定,判决其当选无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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