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8岁的陈姓工人,爱慕麵包店女店员,多次告白被拒仍不死心,不但跑去麵包店站岗、骑机车尾随,甚至跟踪女店员到健身房、隔窗紧盯,时间长达4个月。女店员深受其扰两度报案,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对陈男裁罚7000元,他不服声明异议,被台中地院简易庭驳回,全案确定。
据《镜周刊》报导,处分书中指出,陈男去年5月间多次前往大里区一家麵包店,向年轻的陈姓女员工告白,遭陈女明确拒绝;但陈男决心当「缠郎」,不但在店外站岗盯梢,还在陈女下班后跟踪她,陈女不堪其扰,去年8月24日首度报警,警方依违反《社维法》将陈男函送,遭裁罚3000元。
陈男没被3000元罚款吓退,继续痴缠陈女,不但骑机车跟踪,甚至9月还跟着女店员到健身房,隔窗盯着她,吓得女店员立即报警。由于陈男是3个月内再犯,这回遭加重裁罚4000元。
可能4000元让陈男比较有感觉,他向台中地院简易庭声明异议。法官审理后,认定陈男、陈女互不相识,没有交集,陈男却多次出现在陈女左右,经警方多次劝导不听,难认有正当理由,显然是故意跟踪,驳回他的异议,裁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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