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大龄女子单身,但心怀拥有混血小孩的梦想,遂耗费逾447万元,请弟弟偕同妻子前往乌克兰找代理孕母,最终用弟弟的精子配种,成功诞下一对双胞胎女宝宝,不料,弟弟返台后却不愿出养小孩,女子不满小孩被夺,提告要求返还。高分院二审维持原判,仍判其败诉,可再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一名叶姓女子已过最佳生育年纪,得知其同事远赴乌克兰寻找代理孕母,喜获混血宝贝,便心生相同念头,2018年间叶女与弟弟、弟媳商讨,最终三人达成协议,由弟弟出借精子,叶女则支付弟弟与弟媳前往乌克兰寻找代理孕母的全部费用,共计447万余元。
不料,叶弟与弟媳成功从乌克兰带回一对双胞胎女婴,但叶弟却临时反悔,不愿意出养小孩给姐姐,更将这对双胞胎女婴登记为三女、四女,令叶女顿时成为出钱的冤大头,一时气不过便向法院提起告诉,要求弟弟返回不当得利。
高雄地院一审审理时,叶弟声称双方并无立下契约,他只是配合完成姐姐的心愿;法官根据人工生殖法第31条指出,叶女与弟弟将生命商品化,伤害人性尊严,且社会价值普遍仍对代理孕母较不能接受,两人均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因此判叶女败诉。
叶女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结审,高分院指出,台湾现行法规明文规定禁止人工生殖,但叶女所主张与弟弟的收养契约,均不符合民法的规定,严重违反善良社会风俗,因此维持原判。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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