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廖哲莉表示,所谓SPAC为没有实质营运业务的公司,透过首次公开发行(IPO)募集资金后,收购未上市的标的公司,以省去传统IPO冗长繁琐程序,加速了筹资速度。

2020年SPAC不论案件量或募资金额均有爆发性成长,包括日本软银集团提出申请、香港与新加坡交易所均研拟允许当地SPAC上市、台湾金管会正在研究台湾SPAC之可行性,并将进行相关评估,可见SPAC在全世界引起的热潮。SPAC对于家族企业、新创企业者及台湾企业集团中欲寻求美国上市或退场计画之公司,提供了另一项IPO选择与机会。

由于SPAC上市涉及跨国併购交易,进行SPAC併购时,依SPAC设立地点(常见为美国或开曼群岛)及标的公司所在地而定,不论是採换股或合併方式,可能涉及台湾与外国公司之跨国併购交易。依据投审会规定,需向投审会提出申请并取得核准后,方能进行交易。如换股涉及现金收购,则需考虑资金成本,并与融资银行讨论融资架构。此外,因收购过程多涉及财务、税务及法律尽职调查,故对时程之影响需审慎评估。

另一方面,廖哲莉表示,标的公司在收购前也要做架构评估,像是排除于上市范围以外的资产及事业等,如有不动产或相关转投资需排除在外,则需事前进行移转或分割,及相关主管机关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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