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台电林口训练中心新建工程爆发收贿弊案,检方起诉后,新北地院台电公司林口工作队经理周毓良等人,不具公务员身分判决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周男是依政府採购法赋予法定职务公务员,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0年2月。其他被告也改判有罪。
台电公司营建处在2012、2013年间办理林口核能训练中心「水电空调工程」与「建筑工程」共21亿元採购案,负责验收工作的台电经理周毓良却遭控长期以「技术服务费」等名目,向承包商索贿、要求性招待,检方依贪污罪起诉周毓良等人。
高院考量周毓良未能奉公守法、廉洁自持,罔顾法纪,并考量其行为时之客观环境、情状、所生危害程度,将周男判刑10年2月,同案被告电气分队主办高圣文判刑1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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