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规定,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1、2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及除湿机,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币2,000元退税,实施期间为自2019年6月15日起二年内,也就是优惠措施将在2021年6月14日届期。
财政部表示,在节能电器货物税减徵优惠措施实施以后,有效创造节电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节省民眾电费负担;据经济部评估,目前十年以上老旧冷暖气机及电冰箱占家庭现存数量仍达42.72%,延长实施措施确有必要性,因此决议修法延长,继续鼓励民眾购买节电产品,带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
根据财政部日前统计,截至2020年底,节能家电货物税减徵优惠申请案已达265万件,退税金额累计约新台币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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