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近日经公平会核准可以併购「顶好」、「Jasons Market」将成全台第二大通路业者,立委邱议莹指出,却传出家乐福拟向供应商收取「赞助费」,单一厂商恐要负担近千万元,公平会是否有法可处理?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议「多层次销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邱议莹举例,家乐福收赞助费合理吗?合法吗?有违反併购的附加条件吗?如果不付钱就要下架吗?公平会应站出来保护厂家或消费者。
公平会主委李镁说,近期有很多公协会向公平会陈情,公平会有订定流通事业收取附加费用标准,如要收取附加费用应订定书面契约,要有关联性、比例性,目前已请陈情的公协会、家乐福厘清,如果违法可依公平法20条第5款、25条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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