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特别预算为1,500亿元,加上追加的经费,提高为2,100亿元。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还在封城,台湾观光业者惨淡支撑,需要政府给予协助。
行政院4月15日发文给立法院的查照案案由,纾困条例第19条第1项规定的原施行期间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同条第2项也规定得经立法院同意予以延长,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同意延长纾困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
有鑑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于国际间仍属严峻,相关防疫作为及防疫设备、物资应有继续採行与整备的必要,且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的权益,并提供受疫情影响致营运或生计困难的产业、民眾相关纾困及振兴措施,以维持国内经济、民生的安定,因此请立法院同意施行期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该案说明也指出,依照本条例第11条规定编列的中央政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含2次追加预算),岁出规模4199.5亿元,执行期程与本条例施行期间相同,为配合本条例展延后持续推动各项防疫、纾困及振兴等措施所需,特别预算须继续支用,因此请立法院同意实施期程一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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