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饲养20只猫,分别关在笼里,没提供猫砂盆及足够食物、饮水,饲养环境极差,害猫只出现营养不良、脱水、染寄生虫、肾机能失调等症状,台北市动保处认为猫咪形同被「长期拘禁」,开罚9000元并没收17只病危猫。黄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处分无违误,判他败诉,可上诉。
动保处接获检举,2020年2月26日到黄男家访查,发现黄男以单层犬笼分别饲养20只猫,大部分无饮水、饲料,仅3笼有脏污饮水,又因未提供猫砂盆,导致满地排泄物,环境脏乱,多数猫只毛髮杂乱、精神委靡,紧急将17只送医检查,发现都有脱水、消瘦等问题,其中1只送医当晚死亡。
动保处认定黄男饲养观念方式严重偏差,造成17只猫身体机能受损,严重营养不良,依违反动保法对黄男裁处9000元罚锾,没入17只猫,禁止饲养应登记宠物及认养收容所动物,并应接受动物保护讲习3小时。黄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黄男主张,他饲养17只猫10余年,定时放出及喂食饮水,饲料及饮水充足,也有笼外活动空间,猫只并无急迫生命危险,原处分违反比例原则;动保处未详加调查猫只生活环境,仅凭现场照片及兽医检查17只猫有「脱水、消瘦、贫血、高肾指数」等问题,认定他没给予应有照顾,太过武断,动物罹病本来就是常态。
动保处驳斥,17只混种猫平均重1至2公斤,只有正常体重一半,现场门窗紧闭、昏暗密不通风,使用犬笼养猫,无法提供充分伸展空间及笼外活动时间,剥夺猫只立体、跳跃活动的天性,形同长期拘禁,且饲养环境目测3天以上未清理,足认黄男饲养方式已伤害17只猫,且有致死之虞,原处分并无违误。
合议庭勘验现场照片,认为与动保处的稽查纪录相符,而黄男只空口辩称当天刚好水和食物用完,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有好好照顾猫只,其主张难以相信,遂认定动保处的处分没有问题,判黄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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