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利用人头助理,11年下来诈领公费薪资,挪作私人用途,潘第一时间辩称信任办公室主任陈玉臺,聘雇助理的人事权,都授权给陈处理,他并不清楚。今年2月8日在羁押庭上,因担心遭羁押无法回家过年,当庭说自己真心悔过,获200万元交保。士林地检署31日侦结,认潘授意陈寻找足以信赖的对象担任人头公费助理,自2010年起,每月提领陈女、陈男、李男、沈男帐户内的薪资,用于支付潘服务处杂支,或购置年节礼品,诈取补助费333万5835元,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潘、陈等6人。
起诉指,潘怀宗代言台糖产品,光是代言费就收取700万元,加上其他节目收入,59岁潘怀宗身价上亿元,竟然为了每月数万元,贪图小利,将公费挪为私用,涉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潘、陈已于今年3月15日主动缴回犯罪所得。
检方调查,潘利用市议会议员每人可以聘请公费助理6到8人,每月总数不得超过24万,陈女供称应陈玉臺的要求开立薪资转帐户,并将存折、印鑑、提款卡给给陈保管,且没有从事议员助理工作,并未领取每月3万5000元薪资,后经调查局人员跟监,发现之后李、沈等人,均没有到服务处上班,而是到陈玉臺的钟表行上班,他们都辩称事选举期间帮忙发传单,检察官不採信。
起诉书指称,潘怀宗、陈玉臺等6人,诈领公费助理薪资行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潘、陈在侦查中自白,坦承犯罪,符合减刑规定,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而陈为供出重要关系以及其他正犯的犯罪事证,建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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