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男子与妻子萧姓女子分居,前年他将萧女逾16年前的通奸和解书等翻拍照片,公布在她亲友的脸书网站,萧女提告,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张男散播萧女涉及私德与公益无关的文字,依诽谤罪判罚1万元,可易服劳役确定。
遭检方起诉后,张男辩称,他张贴的内容都事实,他是要捍卫他的配偶权,将萧女的通奸内容张贴在她亲友的脸书上,是为了证明他没有家暴萧女,萧女会离开家庭都是因为外遇,他想要寻求亲友的帮助,只是想要萧女好好跟他谈。
法官调查发现,张男与萧女间因外遇而发生之婚姻问题已逾16年,他声称散播这些文字资料,欲寻求萧女的帮助,其动机已有可疑,因为他如果想要劝谕萧女回家,大可以用私讯之方式,他的辩词,不足採信。
合议庭认为,萧女非公眾人物,其有无与他人通奸,应非属公眾关心之事务,实难认与公共利益相关,自属私德,张男所发表及张贴内容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仍不得执此作为不罚之理由,将张男判罚1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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