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员蔡豪5年前性侵女助理被判4年10个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25日上午发监执行,解送高雄二监,不过,蔡豪服刑后仍不排除循求救济管道。
前立委蔡豪于2016年趁女助理喝酒醉时,在办公室内对女助理性侵,女助理到荣总急诊时,蔡豪又将她拉出医院,载往汽车旅馆上下其手,女助理因不堪身心受创,终于隐忍2年后向警方报案提告。
一、二审法官在开庭审理期间,蔡豪均否认犯行,不过法官认为被害人指认歷歷,且前后陈述均一致,因此不採信蔡豪辩词,合议庭认定,蔡豪犯后饰词,态度不佳又推卸刑责,显无悔悟之心,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4个月,合併应执行4年10个月刑期,全案上诉最高法院,于上周驳回上诉宣告定谳。
桥检17日下午接获通知后,即启动防逃机制,除调派警力监控外,防疫期间要求蔡豪每日视讯回报行踪,检察官于25日上午10时传唤蔡豪到案,经讯问后,谕知发监执行。
蔡豪服刑前仍强调相关指控均无具体事证,都是子虚乌有,强调自己是清白的,服刑后不排除循求可能救济的机会。
蔡豪曾在2008年参选立委贿选,被判刑4年定谳入监服刑,当时曾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后改判3年10月,2015年9月获准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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