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区某国小的赵姓、郑姓老师,平时就互看不顺眼,赵师得知郑女持手机拍他,甚至把他施打疫苗的报名表也拍下来,怒控郑女妨害秘密。台北地检署认为,郑女拍的东西都是公开活动,与妨害秘密要件不同,遂处分不起诉。

赵师提告指出,郑女与他都是学校辅导室的教师,平时就相处不睦,郑女未经他同意,于去年9月14、19日站在走廊,朝辅导室内拍摄他;同月16日校方在视听教室开统计施打疫苗人数会议时,郑女又拍摄桌上记载他个人资料的报名表。

由于检察官未在郑女手机中找到相关照片或影片,且检察官认为,赵师在辅导室、视听教室的活动,以及施打疫苗名单,都是在校园办公场所内的公开活动,就算郑女真的有拍到,也与妨害秘密「他人非公开之动、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无涉,遂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检察官并指,若赵师认为肖像权遭郑女侵害,宜依循民事诉讼程序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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