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妻小芳(化名)前年被丈夫发现外遇,她不但经常传咸湿讯息给外遇男子,内容包括喜欢的性爱姿势,「我又抓又揉又舔」、「一定要补回来」等,2人私下还以「老公、老婆」互称;小芳的丈夫之后私下将她的内裤送验,果真验出有精虫,但他强调已与小芳1年未行房,控告后法院判外遇男子须赔30万。
判决书指出,丈夫在2019年发现妻子小芳与其公司同事经常互传暧昧讯息,甚至有咸湿内容,对方2人不但常以「老公、老婆」互称;小芳还在讯息中多次提到喜欢与外遇对象做某些特定性爱姿势,还说「那天因为我好朋友(月经)来,不能69,心里一直有缺憾,一定要补回来」,让该丈夫相当崩溃,决定提告。
该丈夫控诉,小芳多次传讯息给外遇对象说「一定要让老公手抓满才行」、「你看我,又抓又揉又舔的」,而对方也回覆说「妳今天的内衣很好看」,他怀疑2人已发生性行为,因此趁小芳洗澡时,将她脱下的内裤送至医院检验,果真验出有精虫在上头,丈夫强调与小芳已1年未行房,控诉小芳与外遇男已侵害配偶权。
法官认为仅凭内裤上有精虫,不足以证明小芳与外遇男子有发生性行为,但是依2人的讯息对话内容,认定2人过从慎密,已超越一般友谊关系,逾越男女社交份际,对方男子侵害该丈夫配偶权造成精神莫大痛苦,一审判男子须赔偿30万元,男子放弃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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