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带着两盒饼乾探望卧病在床的邻居堂姊,竟对其摸胸还脱裤露性器官,所幸堂姊女儿及时返家制止。一审认定林男为「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重判3年6月,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难以认定林男是否预谋,只能依「罪疑惟轻」原则,依强制猥亵罪改判10月,可上诉。
2019年4月林男带着饼乾到邻近堂姊的家中拜访,进到堂姊房间见其卧病在床,竟起色心,把手伸进堂姐的上衣领口抚摸胸部遭喝斥阻止。林男非但没有收手,竟直接脱下裤子,拉堂姊的手摸自己的生殖器。幸好堂姊的女儿当时正好回家,发现异状拿手机拍摄阻止,林男才落荒而逃。
堂姊女儿事后协助报警,检方也在林男堂姊左手指甲验出林男的DNA,将其起诉。林男辩称,进入堂姊房间时堂姊并没有叫他离开,堂姊说骨头痛才帮忙按摩小腿,会有DNA残留在堂姊手指甲内,可能是因为按摩后抓痒导致。
女子的女儿表示,妈妈平时独居,罹患乳癌、双乳切除后卧病在床,还患有忧郁症,精神状况不稳定,案发当天早上轮到她送餐,一到家门口发现竟然有男鞋,惊觉不对劲,衝进妈妈房间就发现叔叔恶行。
女子控诉,林男进她房间后就用手摸她胸部,她打掉林男的手还叫他回家找老婆,没想到林男仍不断触摸还回「我以前就喜欢他,现在为何不喜欢他」,最后还把裤子拉下来要她抚摸生殖器,幸好女儿买早餐回家,才吓走林男。
高雄高等法院认为,女子与林男原本就是远亲,且为邻居。女子案发前一天还到林男家中拜访,与林男老婆有互动。案发当天林男老婆有听说先生要带饼乾去找堂姊,因此难以认定林男是进到堂姊家前、还是见到堂姊后才有犯意,原审以「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论处不太恰当。基于「证据裁判、罪疑唯有利」原则,认定林男仅犯强制猥亵罪,改判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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