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7月初以疫情导致选务筹备不及为由,宣布原订8月28日公投延期,但同一时间宣布,基进党立委陈柏惟罢免案成立,订于8月28日,引发外界质疑,公投延期,罢免案却不延期。中选会今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原定8月28日举行的第10届立法委员(臺中市第2选举区)陈柏惟罢免案投票,因受疫情影响,改定于10月23日投票。
中选会表示,7月13日发布立委陈柏惟罢免公告,原订于8月28日举行投票,考量疫情在5月间转剧,考量目前仍在全国三级警戒期间,指挥中心虽自7月13日起部分措施虽有松绑,惟仍禁止室内5人室外10人以上之聚会,全国中小学校园行政教学区域、室内场所(馆)仍停止开放,致使罢免案重要选务工作,包括投开票所洽借、投开票所工作人员招募及教育训练等,受到严重影响与延迟。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经评估疫情对于罢免案选务办理影响,已符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9条准用同法第66条第1项、第2项规定,罢免投票日前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预见不能投票或开票之投开票所将达各该选举区三分之一以上改定投票日期之要件,中选会委员会议爰决议,本罢免案改定于110年10月23日举行投票。
对于公投与罢免案皆延期,却不同日投票,中选会表示,罢免与公民投票是否于同日举行投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均无明文,经委员会议参酌国内疫情发展及疫情警戒措施评估,罢免投票规模选务作业调整所需时间,为维护投票人投票权益,以及保护投票人健康安全等因素,决议罢免案改定于10月23日举行投票:
中选会表示,民选公职人员有法定任期,虽然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7条爰明定,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20日起至60日内举行投票,因依情影响改订投票日期,为避免罢免案投票日期久延,影响罢免权行使,以及被罢免人因罢免程序延长,增加其行使职权的困扰,因此订于10月23日办理罢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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