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6号颱风烟花逼近台湾,台中市政府劳工局21日提醒各事业单位,当颱风等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经地区其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课,或因交通等因素未出勤时;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处分。
劳工局长张大春说,依据「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劳工因天然灾害无法出勤,与劳动基准法有关「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若劳工应雇主要求而愿意配合出勤,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
张大春指出,事业单位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徵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事业单位应考量天候状况、劳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强迫员工于颱风假当日出勤执行职务,尤其是有外送的饮料店、餐饮店等行业。
张大春表示,颱风天执行外勤任务,因道路、风雨、地区受损程度等环境差异甚大,不确定性甚高,雇主除对颱风天从事外勤作业劳工安全防护设施应妥为规划外,若劳工于执行外勤职务发现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时,应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停止作业并退避至安全场所。
劳工局强调,为维护劳工于天然灾害、事变、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出勤权益,劳工局已汇整天然灾害劳工出勤权益相关资讯于官网,供事业单位或劳工朋友查询,市民若有劳动权益相关问题也可拨打专线04-22289111分机35200或径洽劳工局服务柜台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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