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溪湖镇巫姓加水站业者,抽取旧猪舍及废弃铁皮屋内旧水井内的地下水,再用货车分送到27个大型储水槽,冒充是埔里山泉水输送到加水车贩售,2年半的时间获利681万,今彰化地检署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将巫男起诉,并没收681万元不法所得。
巫男从1999年开始经营加水站事业,2018年在溪湖设立统清企业社,在彰化地区贩售「埔里甘净泉水」,原本是向南投埔里黄姓泉水商,购买引自乌溪水涌水作为原水,以每月4000元代价可不限次数及水量,由巫男驾车自埔里载取后,回住处旁铁皮屋贮放,经过净水处理后运到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的售价卖给民眾。
起诉书指出,巫男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利用马达及管线等设备,汲取住处旁铁皮屋内下旧水井、及旁边废弃猪舍旧水井内的地下水,输送到大型地下水储水槽内,经过过滤后输送至27个储水桶贮放,再由加水车载运到各加水站贩卖,3年来共卖出1万2100公吨水。
巫男一共将黑心地下水销往彰化11个乡镇,29处加水站,不法获利高达554万4831元,甚至还出示合格上游的许可证及检验报告,贩售给不知情同业,以每5公吨500元、10公吨900的价格出售,加水站加上贩售给不知情同业的不法所得,一共681万0531元。
今年4月间检警获报后,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搜索票,指挥彰化员林、溪湖分局、刑警大队、南投埔里分局,并协请卫生局、环保署中区督察大队搜索巫男住处等,扣得相关证物并进行水槽採样送检,确认均超过「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全案近日侦结,彰化地检署将巫男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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