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黄姿蓉2004年在台北市南西商圈失踪,刑事局获报后组成专案小组,查出她曾在中山捷运站附近和一名中年男子攀谈,随即请家属前来指认。不过,黄女亲友根本不认识对方,案情再度陷入胶着;就在此时,一名女子向警方报案,指自己遭假星探下药性侵,而犯嫌正是和姿蓉一起出现在监视器中的男子。

比对通联记录及被害人说词后,专案小组发现,这名「星探之狼」的犯案手法如出一辙,都是偽装成星探搭讪年轻女性,伺机让对方喝下加料饮品,再把被害人带到三芝浅水湾的别墅性侵,逞欲后丢包在偏僻地区。与此同时,承办刑警接获线报,有多起性侵前科的胡永强假释后在台北到处犯案,认定他涉有重嫌。

警方查出,胡永强15岁就读军校时犯下第一件性侵案,服刑8年后仍恶性不改,1986年到1988年期间,几乎每2周就犯案,早期专挑西门闹区大楼暗巷或山区,持刀威胁被害人就范,之后改选人潮多的商圈,用迷奸方式将女性带到租屋处性侵,再载到路边或偏僻山区丢包,就连11岁的小女孩都不放过。

胡永强将被害人带回住处性侵。
胡永强将被害人带回住处性侵。

夸张的是,胡永强接连犯下性侵案,多次进出监狱,却都获得假释,甚至获得检察官裁定交保。员警透露,胡永强每次犯案后,都会向被害人索取100元,就像是作案仪式,似乎深信只要这样做,就不会被逮到。不仅如此,胡永强曾和警方说,他性欲超强,几乎「每天都想要」,实在按捺不住,只好一直作案。

胡永强落网后,坦承犯下2起性侵案;至于姿蓉失踪一事,他也承认当天确实有搭讪女方,藉口要介绍姿蓉拍摄广告,再把新买的饮料倒入掺有FM2的杯子中,待对方喝下将其带走。不过,胡男仅承认下药迷奸被害人,得逞后把她丢包在新店捷运站,自己就离开现场,并不清楚姿蓉之后去了哪里。

胡永强住处外观。
胡永强住处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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