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小佩(化名)在1975年时与一名荷兰籍男子公证结婚,结婚第3年丈夫称要前往菲律宾出差,此后43年杳无音讯,于日前心碎向法院诉请离婚。士林地院审后,判准离婚。

判决书指出,小佩主张与荷兰籍的丈夫于1975年于台北地方法院公证结婚,两人婚后同住在士林区,感情相当融洽,但结婚第3年时,两人因故产生些争执,丈夫却口头向她告知要前往菲律宾出差数日,随即离家。

小佩控诉,她在丈夫离家后,用尽方法寻人却毫无所获,就这样一找找了43年,她觉得自己遭到丈夫恶意遗弃,认定此段婚姻已难以维持,便向法院诉请离婚。

士林地院审理期间,小佩的丈夫为于言词辩论到场,也没提出书状声明,法官认为,台湾、荷兰民间往来频繁且交通无阻,男方也曾来台湾与妻子同住,判定前来台湾并无不便。

法官调阅纪录发现,男方于1988年起就再无入境台湾的纪录,且断绝与小佩联络已逾40年,显见男方已无意与小佩共同经营婚姻生活。再者,男方离台后,小佩独自在台谋生,男方从未闻问,让其自生自灭,显见无近分担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足以认定男方是恶意遗弃小佩,判准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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