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陈姓男子多次以物质利诱11岁的少年,陈男先使用润滑液、飞机杯等套弄少年的生殖器,令其拍下影像,或是要求少年对他肛交等,更将猥亵的影像供他人浏览。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7年6月。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未满14岁的少年阿凯(化名)认识许久,以送手机利诱,于2018年至2019年间多次引诱阿凯拍摄下生殖器被润滑液、飞机杯套弄的过程,又或是对阿凯口交、要求阿凯替他肛交等,还将此些影像上传至群组供其他人观赏。
案情曝光则为,阿凯的伯父发现阿凯持有陌生的手机,查看之下却惊见相簿中满是猥亵的影像,遂紧急转告阿凯的母亲,经阿凯母亲报警,由检方侦结起诉。
陈男于侦查与一审期间均坦承犯行,称在拍下影片的过程中,均有交付阿凯物品,有充电线、蓝芽耳机等;阿凯则指出,是因需要那些物品才答应被拍摄,影片拍摄过程他也都知情。
案经检方上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陈男明知阿凯未成年,对性观念未臻成熟,却仅为了一己之欲,以赠送行动电话配件等物为由对阿凯猥亵,影响阿凯未来心理与人格发展。
法官参酌阿凯原谅陈男,但未与阿凯达成和解等,仍维持一审判决,依妨害性自主罪,判7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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