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年签订的「民间参与投资经营阿里山森林铁路及阿里山森 林游乐区案兴建暨营运契约」及签订设定地上权契约,契约或承诺内容,包括阿里山森林铁路相关设施及沿线各场站之营运与维护;北门车站多目标使用车站相关设施之兴建及营运;阿里山森林游乐区观光旅馆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之兴建及营运,也随着和解而宣告全部终止。
民国95年06月19日,宏都阿里山公司与林务局签定「民间参与投资经营阿里山森林铁路及阿里山森林游乐区案兴建暨营运契约」,民国98年8月8日受莫拉克颱风影响,双方因履约产生争议提起诉讼。歷经多年争讼,双方于今(7/29)日在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签署和解笔录,达成诉讼上和解,终止诉讼。
和解内容,一是北门车站饭店有偿移转及维护费用。林务局愿民国110年12月31日前通知宏都阿里山公司办理涂销地上权登记及建物,所有权移转登记予林务局,林务局给付新台币7.57亿余元(含税及维护费用);二返还开发权利金及履约保证金之余额。宏都阿里山公司交付北门车站饭店全部财产之相关文件,经完成点交后,林务局将给付0.72亿余元。
丰谦表示,宏都阿里山公司于以前年度已对该契约项目内之营运资产、开发权利金及履约保证金等评估资产减损及提列损失。待和解约定事项完成后认列相关损益;至于宏都阿里山公司之北门车站饭店营运权终止,未来主要经营业务项目,尚待全体股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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