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林姓老翁今年初到在健保大楼前,见吴姓女子雨伞置于门口,竟起贪念,拿走雨伞,台北地院依侵占罪判处林翁罚金6000元。

检方调查,今年1月8日下午4时50分许,林翁在台北市健保大楼前,见吴姓女子的1把雨伞放置于门口之伞架上,竟伸手拿取后离去。事后吴女发现伞不翼而飞,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录影画面,循线查获林翁到案。北检起诉林翁,林翁认罪,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林翁贪图小利,即侵占他人物品,显乏尊重他人财产权之观念,虽然林翁认罪,但迄未返还雨伞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判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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