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电信与亚太电信拟针对3.5GHz频段进行频率与网路共用合作结合案,公平会今天决议,不禁止其结合,但附加负担,以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不利益。
公平会说明,本案为国内首宗电信事业间频率与网路共用合作案,属水平结合类型。亚太得以透过本结合,与远传共用3.5GHz频段,参进5G服务竞争。在国内目前频谱资源稀少的情形下,具有促进频谱资源共享、节省经营成本、减少重复基础建设资源浪费、增加有限频率资源的使用效能、促进服务品质提升及相关产业发展等整体经济利益。
但依据远传与亚太协议内容,双方除前述频率及网路共用外,还包括远传投资亚太50亿元及取得亚太11.58%股份、担任1席董事合作事项。经通盘考量有就5G业务营运事项交换讯息等联合行为或为共同经营疑虑,且远传若透过与亚太频率与网路共用或持有亚太股份及担任董事,参与亚太经营,会降低彼此竞争压力,市场竞争程度将会降低,减损国内行动宽频服务市场价格竞争的疑虑。
为消弭上述疑虑,因此公平会要求,将要求附加负担,包括参与结合事业不得透过3.5GHz频段频率与网路共用、持有股份或担任董事等协议内容,就双方行动宽频业务资费、终端设备补贴、行销活动、客户与帐务资料管理等营运事项为共同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研商或交换资讯等行为;参与结合事业应于实际结合日起5年内,将监督小组组织图、工作职掌分配及具体工作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及所属公司部门,以及歷次会议纪录等及亚太歷次股东会会议纪录、歷次董事会会议纪录送交公平会备查。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表示,如果事业单位违反附负担的规定,公平会可20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甚至可禁止其结合、限期令其分设事业、处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部分营业、免除担任职务或为其他必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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