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驾车肇事撞伤林姓女子,林女母亲陪同调解时,向林男表示女儿受了伤,以后嫁不出去怎么办,希望和解金多一些,林男当场回嘴:「若是嫁不出去,我娶!」未料这句话让林女感觉受辱,控告林男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认为,林男只是反驳林母,没有妨害名誉犯意,处分不起诉。
检方调查,林男今年初开车发生车祸,撞伤林女,挨告过失伤害,3月间双方前往台北市文山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林母不满意林男提出的金额,抱怨女儿如果因为受伤,以后嫁不出去怎么办,希望林男再提高和解金额。
林男听了很不是滋味,当场回嘴:「若是嫁不出去,我娶!」此话一出换林女翻脸,认为自己遭到羞辱,又再加告妨害名誉。
林男应讯时承认有讲这句话,但辩称没有妨害名誉犯意。检察官认为,林男主观上认为林女伤势不严重,才会讲那句话来反驳林母的说法,应没有羞辱林女的意思,遂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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