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在成大医院担任心臟外科体外循环技术师的林光宇,在开刀房持刀刺伤陈姓女同事,一审依对于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暴罪判刑1年,二审改依杀人未遂罪判2年10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林光宇须入狱服刑。

44岁的林光宇在成医工作19年,因与在院工作30年的陈女有职场纠纷,2018年9月28日愤而持蝴蝶刀闯入手术室,刺伤陈女胸、腹7刀,其中一刀深及胸腔,案发后,林男主动前往警局自首。

台南高分院认为,林男趁陈女执行医疗业务之际竟持刀刺伤,造成陈女身心重创,考量他犯后即自行前往警局自首,在侦、审中坦认客观犯罪,但未能与陈女达成和解及赔偿损害,依杀人未遂罪判刑2年10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另陈女求偿部分,法院认定,林男侵权行为应赔偿医药费57万多元、医疗用品1721元及看护费19万多元、劳动能力损失9万多元及精神赔偿60万元,判决林男须赔偿陈女15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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