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担任卫福部丰原医院放射科主任李传国,利用医院电脑断层扫瞄仪维护保养招标的机会,向厂商收贿16万元,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斥责他损及素有崇高评价之医界声誉,依公务员对职务上之行为收贿罪判囚3年8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丰原医院在2008年办理X光影像数位化及影像传输系统系统维护保养等採购案第3次招标议价,採购案均採限制性招标,直接与厂商议价,但因厂商报价均高于底价,又不愿意减价,以致废标。

李男于是请求医院提高底价获准,将底价分别提高为210万元、110万元,厂商第4次议价时以底价得标,厂商感谢李男的协助,以上标案之得标金额5%共16万元作为给他的回馈,交付16万元现金贿款给他。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审酌李男行为时担任丰原医院放射科主任,竟为贪图利得收贿,损及素有崇高评价之医界声誉,且在审理时翻异前词否认犯行,欠缺悔过之犯罪后态度,将他判刑3年8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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