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中高龄就业者工作安全保障,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后再就业的劳工朋友,雇主可选择为其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领完老年给付的自营作业者也可以在职业工会单独投保职灾保险,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为止,已有40万名劳工藉此管道参加职灾保险。
随着社会变迁,工作型态日趋多元,自职场退休后再投入工作,寻找「事业第二春」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为了保障中高龄劳工退休后再就业的工作安全,劳动部已令释规定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或超过 65 岁已请领其他社会保险养老给付后再从事工作者,雇主可以为其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劳动部强调,职灾保险费率低,平均费率为0.21%,若雇主为劳工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每月仅需负担少许保险费,于劳工遭遇职业伤病事故时,不但劳工可获得保险给付保障,雇主也可抵充《劳动基准法》上的职业灾害补偿责任。
劳动部提及,预计明年5月1日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届时不论劳工是否已领取老年给付,只要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雇主皆应为受雇劳工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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