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王育敏、罗智强、游淑慧、黄子哲去年7月开记者会爆料,前总统府秘书长苏嘉全疑带国营事业人员私访印尼高层、图谋私利,苏自认名誉受损,怒告4人求偿200万元。全案今(30)日辩论终结,台北地院定9月13日下午4点宣判。
去年7月,王育敏等人开记者会公布驻印尼代表处2017年回报外交部电报密件,指「我国营事业已遭中间人控制,企图将政府部会及驻外馆处排除在外、个别击破,以遂其个别私利」电文中并指明时任苏嘉全、苏震清叔侄可能涉及。苏嘉全认为不实,对王等人提起民、刑事诉讼。
民事部分今开庭,双方律师激辩,原告方苏嘉全的律师许惠峰表示,王育敏等人引用的外馆电报,只是外馆人员自行揣测,事后证明国营事业并未到印尼投资,显然没有任何损害,且王等人曾有立委身分,对于此事件绝对有权力调查,却没有尽合理查证义务,就用来路不明的电报指责苏嘉全。
被告方王育敏等人的律师叶庆元则说,外馆电报是真实的,王育敏等人当下也有向相关人员查证真实性,没有凭空捏造,且事实上外交部并未针对此事进一步调查,没调查怎会知道没损害?若不是4人勇于当吹哨者,开记者会公开质疑,没人知道此事后续会如何发展。
叶庆元并说,王育敏等人记者会提出的质疑,其实就是外馆电文提出的质疑,也是可受公评之事,事件曝光后,外馆最后被迫改变的见解,仍无法推翻一开始的电报真实性;依他过去的经验,语气如此重的电文能够从外馆发出,绝对不可能只是1个同仁的误解,恐怕是整个外馆已群情激愤,电文才会签核送出。
许惠峰反击,「外馆被迫改变见解」这句话必须记明笔录,外交部是可以对此提告的,不同单位、不同党派做事方法都不尽相同,不能仅凭自己过去的经验,随意套用在其他事情上,就认定其中一定有问题,此风不可长。
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认为王育敏等人接获检举的外交电报内容与正本大致相同,上月处分不起诉,苏嘉全已提起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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