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因认为女儿遭霸凌,带刑警到幼儿园办 「私案」,司法院职务法庭判决免除他检察官职务,转任检察官以外公务员职务;林离职担任律师,遭桃园律师公会移付惩戒,但律师惩戒委员会认定他不是担任律师时犯案,决议不予惩戒。
律惩会认为,《律师法》所规定律师惩戒,限于执行律师职务期间,如果扩张解释的结果,会与其他惩戒或处罚法令产生一事二罚之情形,林非担任律师犯罪,不予惩戒。
2018年林俊佑邀约时任花莲分局邱姓侦查佐至办公室商议对策后,下午到幼儿园对在场学童质问有关女儿遭受欺侮之事,后在园长及老师劝说下,才离开教室。
后来林男准备离开幼儿园时,不满园长未立刻承诺交出监视器录影檔,竟恫吓:「你是不是准备来地检署,准备来进监狱,那没问题啊」等语,让园长心生畏惧,检方将林男起诉。
花莲地院认为,林俊佑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花莲高分院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强制罪及强制未遂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林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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