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高姓女子今年7月19日在凤山区雨中涉水,触摸路灯倒地不治,市府查出是包商未抽换地下废缆线,积水产生漏电电死高女。高雄路灯电死人不只一桩,2018年8月,1名大陆籍钱姓男子来台骑单车环岛,雨天停靠路竹区一处路灯,也惨遭电击身亡,家属跨海提国赔求偿1165万,今年7月法院审结,判决市府工务局和包商有过失须赔家属463万多元。
高姓女子7月19日涉水触摸路灯不幸遭电死,市府组联合鑑定小组调查,结果指向该处路段的2年前路灯改採架空供电修復故障时,包商未抽换地下废弃缆线,以致积水时产生漏电现象,不幸电死高女,市府对外表明,将追究当时承包商责任;高女家属也拟对市府提出国家赔偿。
高雄路灯电死人不只一桩!2018年8月12日,从大陆来台骑自行车环岛的38岁钱姓男子,当天骑单车行经高市路竹区大功路段时,停靠在「新达043号」路灯旁,却遭漏电的路灯电击死亡。当时一对陈姓父女经过,见钱男左手靠在路灯底座,身体趴在路灯处,父女俩靠近救人,女儿当时手也被电麻,吓得缩手赶紧告诫父亲,父女俩通报119救援,警消赶抵时,钱男已不治身亡。
全案移送高雄地检署侦查时,电机公会函覆检察官,指该路灯漏电确有可能造成死亡结果等语,且相验照片中钱男的左前臂至左手腕处,有明显的电击痕迹,而相验死者遗体证明直接死因为「电击性休克」,其他原因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处电击烧灼伤」、「遭电击」,属意外死亡,足证钱男遭路灯电击而死。
死者钱男父母因不舍独子被路灯电死,跨海向高市府工务局及负责路灯养护的承包商「骐明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国赔,求偿1千165万;虽工务局和承包商辩称,钱男为大陆地区人民,大陆地区并无设置管理欠缺的国家赔偿责任,不适用本国的国家赔偿法,且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和电机技师公会并未认定是路灯漏电所造成,并无管理疏失之责。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钱男系遭「电击性休克死亡」,而现场唯一可能电击钱男致死者,只有该盏路灯,加上警方在现场急救钱男当下,报案的父女中的女儿也因接触该路灯外表遭电击,可见钱男因路灯漏电而遭电击死亡甚为明确,审酌钱男为家中独子,依据经济状况、抚养费、慰抚金及丧葬费等项目,今年7月初判决市府工务局及包商须赔偿钱男父母共计46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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