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今年3月搭乘台北捷运板南线往土城方向之途中,藉机站立一名女子右后方,趁她不及防备之际,以左手触摸她臀部,经她惊觉大声喝斥,王男逃离车厢后被逮,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骚扰罪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
北院认为,31岁的王男为逞一己欲念,对素不相识之女子为性骚扰行为,侵害她的身体自主权,并对她身心造成影响,所为实不可取,惟念其犯后坦认犯行,态度尚可,及被害人表明不愿与他和解等一切情状,判处拘役40天。
王姓男子今年3月搭乘台北捷运板南线往土城方向之途中,藉机站立一名女子右后方,趁她不及防备之际,以左手触摸她臀部,经她惊觉大声喝斥,王男逃离车厢后被逮,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骚扰罪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
北院认为,31岁的王男为逞一己欲念,对素不相识之女子为性骚扰行为,侵害她的身体自主权,并对她身心造成影响,所为实不可取,惟念其犯后坦认犯行,态度尚可,及被害人表明不愿与他和解等一切情状,判处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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