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罗姓男子今年7月在公园丢家庭垃圾时,不满被姜姓女清洁队员制止,竟出手打伤姜女,被控妨害公务。台北地检署认为,姜女当时未穿制服,也未表明身分,罗男应不知姜女在执行公务,妨害公务部分处分不起诉;另涉伤害部分因已私下和解,姜女并未提告。

检方调查,罗男今年7月26日上午9时许,把家庭垃圾丢弃在北市文山区仙岩公园内的垃圾桶,台北市政府环保局文山区清洁队兴隆分队的姜女正好在一旁,见状立刻上前制止罗男,罗男因此心生不满,出手攻击姜女,致姜女脸部瘀青。

姜女报警后,罗男另以5000元与姜女私下和解,姜女因此未提起伤害告诉,但警方认为罗男另涉嫌非告诉乃论的妨害公务,依法将他送办。

罗男否认犯行,辩称当时是因为姜女抓住他女友的右手,不让他们离开,才会用手把姜女的手拨开,他为了避免发生衝突,还挡在女友与姜女中间;他不知道姜女是清洁队员,以为只是公园内运动的民眾。

检方查出,姜女当时并未穿着清洁队制服,或足以辨识其身分的证件,也未表明她的公务员身分,罗男的确可能不知姜女是公务员,主观上应无妨害公务犯意,遂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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