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买卖农地,原本可以获利300万元,主要关键在于,农地买卖获利,并不列在房地合一税的课徵范围,而且只要取得「农地农用证明」,就可以申请不缴交土地增值税;不过,因为他在持有期间却把农地辟建为停车场使用,这一个动作,让他原本可以大赚300万元,变成倒赔10万元,本来获利也GG了。
房地合一税正式实施以来,课徵范围并未纳入农地买卖,因此不少投资人会买卖农地,寻求获利。不过,李先生却因不谙「农地农用」的取得眉角,让原本一买一卖可获利300万元,事后却被国税局课徵250万元土地增值税,并还要面对20%的房地合一税,就因一个动作,反而做了赔本生意。
在嘉义地区擅长不动产税务规划的地政士蔡岳臻表示,李先生听说投资农地买卖,若日后出售时,只要取得「农地农用证明」,就可以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加上农地交易,并非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因此是可以投资的标的。
因此他在106年便以1500万元,买入一块农地,并在持有期间,舖了水泥,辟建为停车场使用。
王先生看中这座停车场,拥有固定的租金收益,因此表明要以1800万元买下李先生的农地,双方并于110年5月完成签约。
李先生原本兴高采烈,以为可以获利300万元,却没想到,因为他将农地铺上水泥做停车场使用,不符农地农用资格,导致事后遭税务机关核课土地增值税250万元。
蔡岳臻表示,像很多农田荒废,任由杂草丛生,或上面种树,却非经济性作物,甚至是在农地上面违规盖庙宇,这些作法,都无法请领到农用证明。
此外,李先生指出,他持有该土地只有4年之久,土增税怎么会这么高?认为是税捐单位「算错了!」
税务机关土增税承办人员解释,由于李先生无法取得「农用证明」,因此,无法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而他出售土地的土增税,必须从「前次」申报公告现值时间,计算到110年5月移转出售时间,而非自己所持有四年期间的土地涨价总额。
蔡岳臻分析,「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移转与自然人时,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李先生于106年取得农地时,前地主因能取得农用证明,因此都能依「土地税法」第39条之2第1项规定,免课土增税。
但李先生,则无法取得农用证明,所以必须加计前手地主的持有时间的土地涨价总额,所以才会被核课250万元的土增税。
另外,由于李先生未能取得「农用证明」,农地买卖视同一般土地,获利300万元,纳入「房地合一税」课徵,出售时间在110年5月,属于「房地合一税1.0」核课期间,持有四年未满五年,尚须缴纳20%的房地合一税60万元(300万元x20%=60万元)。
也就是李先生原本计画能赚300万元,但是在缴纳土地增值税250万元、及房地合一税60万元后,反而是倒赔10万元,可说是得不偿失!
蔡岳臻提醒想投资农地的人,一定要注意农地要能取得「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才能申请免纳土增税,以及不列入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另外如违反作农业使用而遭税务机关注记的话,即便后来回復作农业使用,日后再行出售移转他人也可能无法申请免纳土增税。
也就是说,农地有违规使用之情事,于下次再移转土地时,纵使取得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亦无法申请适用农业用地不课徵土地增值税,而这时候,之前不课徵期间所累积之土地增值税,将连同一併核算计入,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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