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陈姓男子因缺钱花用,竟假藉「最后一次聊天」「要还钱」等理由,将前女友约出来后,迷昏后再勒死并强盗财物,死者父亲斥责陈男把女儿当提款机请求法官判死,但歷审认定他尚未罪无可逭,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31岁的陈男与30岁的戴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仅数月之时间内,他于同居期间偷窃她多次钱财,且把戴女当成提款机,前年他将脑筋动到她的手机内的银行存款,并在备妥FM2后,假意邀约她喝人生最后一次酒,再杀害强盗。
合议庭考量戴女死亡时年仅30岁,青春年华戛然而止,对未来人生的任何梦想或抱负再也无从实现,且她的2名年幼子女也顿失依靠,在成长期间突然面临母亲之骤逝,又对戴的父母而言,所疼爱的宝贝突然殒命,造成之衝击及创伤显然非轻。
法官认为陈男造成损害虽巨大而无可弥补,但其杀人之手段尚非残忍恶劣,在审理时復表示对死者父母说很抱歉,对自己所为很后悔等语,他的所为尚未至罪无可逭,必须处以极刑而与世间永久隔离之程度,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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