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租屋族使用文具店贩售的住宅租赁契约书签约,为保障租屋族权益,北市法务局抽查超商、文具店及书局等通路之契约共计18件,合格率仅约4成,竟有6成使用旧版契约。
法务局会同地政局搜集超商、文具店及书局所贩售之住宅(房屋)租赁契约书共计18件,查核是否符合「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地政局表示,共计抽查11家文具店、5家超商及2家书局所售空白契约,其中完全符合规定仅有8件。缺漏较多之项目包括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之约定」、「修缮」、「任意终止租约之约定」、「承租人提前终止租约」、「遗留物之处理」。
「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于去年9月1日修正生效。法务局指出,内政部的新版租约范本已上路1年,对于电费计收方式、租赁双方修缮责任、双方提前终止契约之法定事由等事项,皆有明确规范,但抽查发现市面上仍有贩售旧版契约,甚至有非内政部版本之租赁契约书。
法务局另将函请他县市印刷商业同业公会,宣导印制符合现行「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之租赁契约书,从源头做起以收根本之效。
法务局提醒,民眾亦可自行上网列印内政部版本之「住宅租赁契约书范本」使用,也呼吁租屋族支付订金前务必亲自确认物件内部情形,并要求房东出示身分证件及有权出租住宅之证明文件,签立合约前善用3日审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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