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杜姓女子等人去年6月间透过通讯软体向赖姓男子兜售虚拟货币「泰达币」,谈好条件后,杜女先以假髮等服饰变装,依约与赖男见面,当面收走现金86万3千元后,佯称要以ATM自动柜员机验钞,走进附近超商,并暗中连繫戴姓及许姓男子前来接应,杜女趁隙逃离,摊分现金给同伙。台中地检署依诈欺罪起诉杜女等5人。

起诉书指出,杜女、戴男、李男、许男、林男与绰号「金贝贝」及「新意」等人结伙涉嫌诈欺取财,「新意」在去年6月5日透过通讯软体联繫赖男,诈称有「泰达币」可贩售,双方谈妥,赖男要买86万3千元「泰达币」,并在中市1家通讯行交易。

杜女先购买假髮及服饰变装,在6月6日晚间6时许由许男开车载到该通讯行,与赖男见面,拿到86万3千元后,杜女以要使用ATM自动柜员机验钞,即与赖男一起进入附近1间超商。

杜女暗中以通讯软体联繫戴男及许男接应,传讯「退后一点」、「我要上车了」等语给开车在旁等候的戴男;再传讯「你下车买东西故意挡我旁边」给许男后,携带鉅款走出超商,赖男吓得急追在后,许男趋前去挡赖男,杜女趁隙搭乘戴男车辆离去。

杜女上车后交30万元给戴男,再联繫许男,转搭他的车子离开,杜女并在当天晚间11时许到南屯区将余款56万3千元交给李男及林男。事后,赖男惊觉受骗而报警。

杜女、许男、李男及林男等到案均否认诈欺取财,杜女供称,她只是听「金贝贝」的指示前往收款,戴男向她宣称是正当交易;许男及李男都辩称,仅单纯载杜女到指定地点,并不认识其他人,也没分到钱。

台中地院法官认定杜女刻意变装与被害人见面,又安排戴及许接应,在案发后,对「新意」以通讯软体询问将来「工作」的规划、交通及撤退等事,她回应指称「看你们有什么对策,我再来想过程要怎样安排」,认定杜女掌握规划详细犯罪过程,且李男与林男在案发前就相识,不採信杜女等人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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