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就业服务法规定「外国人未经雇主申请许可,不得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但部分外国人就读我国如医学系、护理系等,毕业前势必要实习,依近期预告的「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实习不算就业服务法规定的「工作」,外国留学生不用申请工作许可即可实习。

依照「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原本规定,外国留学生若与本身修习课程有关,须从事校外实习要申请工作许可才可工作,但劳动力发展署经检视函释后发现,实习非属就业服法规范的工作范围。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薛鑑忠表示,实习不属就业服务法工作定义,因此不用申请工作许可即可实习,但如果有人以「假实习真工作」等样态,则会会同教育单位认定是否为实习后,再决定是否会开罚与否。

此外,为推动双语国家政策,劳动部此次也开放「外国留学生入学后协助各级学校语文专长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不受「正式入学修习科、系、所课程,或学习语言课程一年以上」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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