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诉讼中,终审法院最让人诟病之处,是各庭裁判见解不一,民眾的官司只能「看运气」,政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打造大法庭制度,只各庭有不同见解,需提案大法庭,统一见解后再做个案裁判,但太阳花学运魏扬案件中,却出现未将大法庭裁定,法官自创法条后径自判决的离谱笑话。

太阳花攻占政院案,承审最高法院刑一庭不理会检方诉求,把被告魏扬等人辩词照单全收,创造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撤销有罪判决发回更审,虽因此赢得绿营人士掌声,但该判决非经「大法庭」裁定, 对下级审没拘束力,成为司法改革笑话。

法官须依法审判,不可自己创造法律没有的规定,否则就是枉法裁 判。如果承审案件对适用法条有违宪疑虑,就应裁定停止审理,让解释宪法的大法官们,宣告法条违宪,或补充法令规范不足之处。

高院曾表示,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公民抗争型态,在台湾只是学理上的 讨论,且定义不一,要件分歧,并非成熟的法律概念,法界有所争议。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形下援用,将削弱刑法预防犯罪的效果,有害刑事司法制度。

先前通奸除罪化争议,立院迟未能决定修法或废止刑法相关规定, 承审通奸罪案的法官们,纵然觉得婚外情被告「情可悯恕」,也不能 创造超越法规见解,让被告免除刑责,只能交大法官「宪法裁判」。

同样道理,如果顏色鲜明的法官们,认为把魏扬等人判决有罪定谳 、判不下去,且对法律条文有违宪疑虑,就该选择释宪,站在宪法法庭辩个清楚。但这些法官却把自己当大法官,创造抵抗权,侵犯大法官的释宪权。

太阳花魏扬案,最高法法院刑一庭未提案大法庭,也不理会其他8个庭40多位 法官的见解,凭空想像后创造「超法规」的抵抗权,认为主张公民不 服从攻占政院可获判无罪,这样的见解非但未经大法庭裁定,没有统 一见解效果,也让司改成为笑话。

更令人质疑的是,终审法院认为撤销有罪判决、发回更审,只能要求调查并厘清犯罪事实,但当时刑一庭却逾越分际乱下指导棋,要求高院更审检视魏扬等人有无抵抗权适用,可减免罪刑,严重侵害司法独立 。

当时刑一庭作出备受争议的裁判结果,但这样的法律见解只是个案裁判,且未经大法庭统一见解,不只对最高法院其他庭无任何影响力,下级审法院更可不理会,回归宪法赋予的独立审判权,不需受失控的终审法官见解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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