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约同事的女友回住处宣称要替她找工作,未料却在房内两度性侵同事女友,女方在过程中传讯给男友控诉遭到欺负,王男事后和妻子扬言要反控女方通奸,丢「3000元」硬逼女方和解,桃园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王5年6月徒刑,经上诉后遭湾高等法院驳回。
根据判决书记载,王男为自称可以替同事的女友A女介绍工作,于是在107 年7 月6 日,藉口要协助A女找工作之理由,约A女到租屋处,一起上网寻找工作职缺,两人在房间内共同使用电脑搜寻求职网站时,突然将A女强押到床上性侵。但事后王男意犹未尽,仍不放A女回家,又强逼A女上床再度性侵第二次。
A女事后向警方报案控告王男,在庭讯时,A女泣诉,「我用电脑找工作时, 他就站在我后面,头靠我很近,后来他就突然摸我的腰及大腿内侧,我跟他说「你干嘛碰我」,他就突然把我从座位上拉起来推到床上,我一直抗拒说不要,但还是遭到性侵。之后他问我要不要吃晚餐,于是我们继续聊工作的事,我心里就想说刚刚发生那种事,他还可以那么冷静,吃完麵后,我说要马上离开,叫他载我回家,但是却又对我性侵。」
王男则辩称:当日确实是我想要跟她发生性行为,就主动靠过去跟她接吻,她也主动跟我接吻,在床上时,她还带着挑逗的意味说不要,我有问她可不可以,经过她点头才继续跟她发生关系,事后我煮东西给她吃,到晚上7 点左右,我又问她可否再来一次,她有点头,而且过程中有说很舒服,也有抱我、亲我,两人是合意性交。
A女还指控,「王男的妻子事后约她见面谈和解,四个人事后相约碰面,但王男的太太的态度很强势,一直想要逼我们谈和解,还说我这样是通奸罪,我还被她吓哭,接着就拿3000 元塞给我们,不过隔天我男友去公司把那3000 元还给王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男为逞私欲,不顾被害人意愿强行性侵2次,造成对方内心痛苦,犯后还狡辩、态度不佳,但最终有达成和解,判王5年6月徒刑。王男不服上诉遭到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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