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前年认识已婚的温姓女子,他自称是「色鬼」并用LINE、Facebook陆续传送亲密的言词给温女,且与她一起到汽车旅馆,温女老公得知后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林与温逾越普通朋友交往之分际,判他须赔偿15万定谳。
林男陆续传送「啵一个吧」「我是色鬼」「我只看美女,妳又没去我怎会有性趣」、「只有不碰人妻,遇到妳是我的劫数」等文字内容给温女,且一起去摩铁,温的老公认为这些言词露骨,且已非普通朋友间之交谈,请求民事赔偿。
高院认为,林男与温女对话期间多次外出餐叙合照,又前往汽车旅馆,其行为已逾越普通朋友交往之分际,非一般婚姻信守诚实之配偶所能容忍,足以破坏婚姻之圆满幸福,判决林男须赔15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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