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开发案持续增加,2020年施工中营建工程数逼近10.8万件,较2016年成长1成,所产生的悬浮微粒(PM10)排放量也较2016年成长达2成。环保署为强化营建工程粒状污染物管制,18日修正发布「营建工程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预估将可减少15%营建工程污染排放,约悬浮微粒(PM10) 3415公吨/年,相当于减少15座臺中电厂悬浮微粒(PM10)年排放量,除减少污染排放外,期能减少民眾陈情并改善生活周遭之空气品质。

本次管理办法修正重点包括污染减量再升级、健全污染防制及强化工地管理三大类,将针对六大面向进行管制:一、扩大第一级营建工程管制对象,调降建筑、道路、管线、桥梁及区域开发工程管制门槛,以提升污染减量;二、提高三级防制区施工围篱高度,针对位于未达空气品质标准区域的第二级营建工程,要求其围篱高度由1.8公尺提升至2.4公尺,以减少风吹扬尘情形;三、提高车行路径及裸露区域防制比率,例如第一级工程防制面积由原本80%提高至90%,剩余10%未防制部分仍应每日定期洒水,以降低营建工程主要污染排放;四、新增大型工程应设置自动洗车设备,针对车辆进出频率高之区域开发工程及疏浚工程,要求设置自动洗车设备有效清洗,并应洗扫邻接道路,以减少工区外道路脏污情形;五、新增动态作业及操作之防制设施规范,包括从事开挖、回填、搬运、装卸、夯实、筛分等作业时应洒水保持湿润,从事破(粉)碎、研磨、切割、刨除操作时,应有效收集及抑制粉尘逸散;六、新增一定规模工程须设置监测仪表及摄录影监视系统(CCTV),针对面积达1公顷以上且工期达一年或外运土方超过1万立方公尺之营建工程进行全面监控,以确保施工期间落实污染防制设施之操作维护,发挥最大污染减量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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