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越南籍的女性朋友想用结婚方式嫁来台湾,有谁知道想要娶越南妻子的台湾人请跟我介绍,我的越南籍女性朋友她刚刚在越南离婚了(21岁)…..」越南籍女子美丽(化名)在网上贴文想推荐同乡女子给台湾人,并于事成后收取媒人红包,却不知该行为已然触法。
在网路世代不少个人婚媒仲介,他们为了吸引民眾,在网站及社群媒体平台上打广告,放上长相清秀甜美的女子照片,利用直销手法,媒合跨国婚姻。这不仅已涉违法,同时还可能是一场桃色陷阱,移民署提醒民眾要特别小心。
移民署表示,依移民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国(境)婚姻媒合广告,遭移民署裁罚的案件中,以亲友名义,在通讯软体上创建社团,向民眾推荐同乡女子,宣传个人婚媒成功的战绩与品牌,又或者在媒合时谈好包办费用、要求红包及谢礼等报酬,以上都已触犯了移民法,会被处以20万元罚锾。
另外,婚姻媒合属我国传统的「媒婆」习俗,依民法第573条规定「因婚姻居间而约定报酬者,就其报酬无请求权」,可见婚姻媒合不违背公序良俗;但跨国婚媒如期约报酬或登载广告就属违法行为;移民署也呼吁民眾切勿相信网站广告或社群宣传,以免发生纠纷投诉无门。民眾有需要可查询移民署官网,选择优质合法婚媒团体,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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