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职保试办初期考量相关研究文献及背景资料之限制,先以被保险人遭遇职业伤害为保障范围,并就农民从事农业工作较常见之农药中毒、中暑、热痉挛或热衰竭等疾病,以视为职业伤害方式予以保障。

另外,农民若罹患、促发或恶化正面表列以外其他疾病,经农委会公告认可医疗机构职业医学专科医师诊断,与实际从事农业工作有相关因果关系者,视为职业病,亦纳入保障范围。

劳保局进一步说明,农职保职业病给付之申请方式分为两种,属正面表列职业病项目者,比照现行职业伤害,由农民持给付申请书及医疗院所开具之职业病诊断书,经由投保农会向劳保局提出申请;属正面表列以外疑似职业病者,须至农委会公告认可医疗机构,由职业医学专科医师诊断并开立职业病诊断书及评估报告书,併同给付申请书,经由投保农会向劳保局提出申请。

劳保局另补充说明,农职保职业病给付项目与职业伤害均相同,分为伤病给付、身心障碍给付、丧葬津贴及就医津贴等4项,又保险费暂时维持不变,依给付标准仍为一般伤病给付每月保费15元,及增给伤病给付每月保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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