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尘爆、太鲁阁号事件以及近期高雄城中城大火等重大意外,都造成大量死伤,引起外界质疑过失致死罪刑度过低,该负责的人不会被判到重刑,盼修法提高。立院司法法制委会今为此举行公听会,司法院赞成修法提高过失致死罪,法务部也表示,提高过失致死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也不违反比例原则。
根据现行《刑法》第276条条文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被外界质疑刑度太低,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日前也问司法院能否调高刑度,司法院表达赞同。
法务部报告指出,实际上过失致死罪的射程极广,而刑法上的故意也比一般人的理解更广,并不限于直接故意,也包含间接故意。不论由实务或学说观点,提高过失致死之法定刑有其必要性,并不违反比例原则,而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符合明确性原则、罪责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并兼顾人民期待。
司法院指出,就过失行为造成多数人死亡的法定刑度予以提高,司法院这此修法方向表示赞同;为兼顾宪法法律明确性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立法时建议考虑单纯以「死亡人数」作为加重刑罚的事由,可修正为「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3人以上于死者,得加重其刑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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