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马英九被控贱卖国民党党产「三中案」,台北地院歷经3年审理,今天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当年广电法修正有时限因素,为求处分媒体事业之效率,中投公司出售中影、中广、中视「三中」股权,难认契约交易风险与利益之间已严重失衡,中投基于当年资讯做出判断,法院应不得径行介入民间商业决策。
检方指控,马英九2005年当选党主席后,与前中投公司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3人处理三中交易案,设计「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贱卖党产,害国民党受有72亿余元损害,涉犯《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等罪。
全案侦审期间,马英九始终否认犯行,强调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依照《广电法》规定,在期限内让党政军退出媒体,由中投公司专业团队评估最佳方案后,以包裹方式出售华夏公司股权。
马英九并说,他因忙于公务,无法事必躬亲,交易具体过程是看到法院卷证才知道,但在交易期间,他不断要求一定要合法,检察官却刻意扭曲他说的话,对他「非常规起诉」,他无法接受。
本案承审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胡宗淦、受命法曾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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